51-12-0000046 合約制
—
18/01/2012
—
活動統籌員
—
政府部門
—
民政事務總署
—
元朗區
—
協助統籌,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;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;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/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;及其他相關職務.
—
須高考2科AL合格及會考另外3科C/3級,或同等學歷;具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 Word,Excel, 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字處理;須工作經驗(須証明);須是香港永久居民.
—
每月 $ 11535, 每週工作44小時(包1小時午膳),或須戶外及不定時工作,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;工作期:4/2012-3/2013,約滿酬金15%包MPF.
—
Related posts: